1992 年裡約地球高峰會被譽為全球環境政策的轉捩點。 一百多個國家參加了裡約峰會,會議尋求整合兩個重要的國際議題——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這兩個議題在 1970 年代和 1980 年代一直在不同的軌道上發展。 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環境與發展的結合是對早期環境會議的重大改進,並為加強南北合作帶來了希望。 此外,冷戰剛結束,一超級大國的崛起意味著東西方衝突不會像之前的國際環境努力那樣主導這場會議。
至少在紙面上,地球高峰會確實提供了邁向永續發展的潛在願景——即實現更大程度的環境保護和更大程度的經濟正義。 地球高峰會達成了兩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和《生物多樣性公約》。 高峰會的成果還包括一套被稱為《裡約宣言》的非約束性一般原則、一套關於森林管理的非約束性原則以及題為《21 世紀議程》的可持續發展藍圖。
各國政府也成立了永續發展委員會(CSD),將環境與發展納入聯合國系統,同時提供一個論壇來監督高峰會承諾的落實情況。